教民中心函﹝2014﹞10号
有关省(自治区)、民族自治州(地区)教研部门,全国民族教育教材协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学校,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
为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总结民族教研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新时期加强民族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拟定于2014年12月召开首届全国民族教研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现场观摩,展示国内优秀教研工作案例。
2.经验介绍,相关代表介绍民族教研工作经验。
3.讨论交流,探讨民族教研下一步工作、课题等。
4.专家点评,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场点评。
5.部署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及今后一个阶段民族教研工作。
二、 参会人员
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部门;西藏自治区六地区(由西藏自治区教科所负责通知)、四省藏区(分别由青海省教育厅教研室、四川省教科所、云南省教科院、甘肃省教研所负责通知)、南疆五地州(由新疆自治区教科所负责通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教研部门负责人各1人;民族教育教材协作小组(三协、五协、八协、彝文教材编译室)办公室、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有关学校分管教研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特邀专家代表。
三、 会议时间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其他事项
请各参会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民族教研工作经验,形成书面交流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交流材料及会议回执发送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伊黎娜 熊嘉扬
电话:010-66091291 010-66090978
邮箱:mjzxzy@moe.edu.cn
附件:参会人员会议回执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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