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中心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遴选并组建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数量和要求
(一)推荐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民族教育研究、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各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民族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有关研究机构从事民族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数量:各省(区、市)、各部门(单位)原则上推荐2-5名,特殊情况可超额推荐。
(三)推荐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热爱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事业;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队意识;
3.注重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绩,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研究、管理工作经历,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4.有相关领域10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部以上学术专著;
5.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原则上由各省(区、市)教育厅负责民族教育工作的处室、各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统一组织遴选后推荐,同时也可自荐。
二、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推荐专家由我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和审核确认,颁发聘书,建立民族教育专家库。通过遴选进入专家库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优先承担国家发布的民族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和我部有关委托课题;
2.优先参加由我部组织的国内外相关培训、考察和调研活动;
3.优先享有我部对民族教育研究工作者的研究工作经费补贴;
4.积极参与由我部组织的有关工作研究和相关活动;
5.积极参与民族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
6.及时对我部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省(区、市)、各部门(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的各项组织工作,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单位推荐由各省(区、市)、各部门(单位)汇总材料,统一填写《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后,电子表格可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9/index.html 下载),加盖公章后寄我部;个人自荐由自荐人填写《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职称(职务)证明和论文影印件,个人签名后寄我部。
3.所有推荐材料除证明文件、论文影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一份和《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ord格式)一份。
4.以上材料需在2013年3月25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邮编:100816),电子邮件发送至mjzx@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王颖颖 010-59716246(兼传真)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申 健 010-66097592/66020532(传真)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201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