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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3/10/31]   来源: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5595次

教民中心函〔20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我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民族教育重点工作及《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民中心函〔20131)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当前我国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实现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科学同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科研支撑。

课题研究要站在该领域最前沿,坚持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研究成果力求原创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国家级水准的民族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民族教育研究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二、经费安排及有关要求

1.本年度拟资助研究课题16项,资助额度为5-15万。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课题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成果含金量核定课题资助标准。申请者可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2.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课题批准立项后拨付课题经费的50%,中期评估后拨付课题经费的25%,通过验收结题后拨付25%。课题经费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3.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鼓励以政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为课题最终成果形式。课题成果所有权归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著作权归课题组。所有课题成果必须先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定并同意后方能发表和出版。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中止和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设计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课题研究;

(6)违反财务制度;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请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强的民族教育科研能力,能够从事课题具体研究工作,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的实施。

2.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者可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的范围内选题,《课题指南》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具体研究题目可自拟。

4.申请者须如实填写《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附件2,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的民族教育司网页中下载),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请于20138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纸质版寄送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mjzx@mo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邮编100816,联系人及电话:米玛嘉措,010-59716276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201379日    

 

 

附件
1: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指南.docx  
2: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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